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来了
- 发布日期:2017-05-12
- 来源:展恒基金研究中心
上周五,国内第一只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这是富达利泰在获批成为首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4个月之后,发布的第一只产品。
据小编了解,这只基金目前只有一个投资人,由富达的关联机构出资认购份额。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其实这是富达在海外市场试行新产品时一贯的做法,先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运营一段时间,在投资策略、风控、中后台先“实战”一遍,等到投资策略和整体运营得到后,再拿到市场上面向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所以广大的投资者们还是按捺住体内的洪荒之力吧。
事实上,海外机构对中国财富市场可以说是觊觎已久了,从2002年中国允许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公司步入了中国市场。直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问答(十)》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机构(简称WOFE)的方式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同时,也对WOFE办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解答。这也被认为是中国基金业又一重大的对外开放举措。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符合什么资质的WOFE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呢?除了有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业务的所有内资和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必须遵守的通用要求外,还有一些对于WOFE的特殊要求:
首先,WOFE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是不行的。
其次,WOFE的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和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没有签订的也不行。
第三,WOFE的境外股东必须是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其他各类控股公司,SPV等非持牌机构不行。
最后,WOFE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不能有来自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不过由于中国不同机构对于“重大处罚”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所以外资机构最好还是选择一家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任何处罚的主体作为WOFE的股东才比较安全。
WOFE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都需要遵循哪些规定呢?这里我们来列举一下:
表1 WOFE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范
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什么会有申请公募业务资格可能性这一规范条件呢?其实,最为吸引外资的仍然是中国的公募市场,不少外资方甚至愿意出售合资公募基金公司股份转而设立全资私募,是寄希望于未来牌照升级,从私募转为公募的可能性。尽管目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比例尚受49%的限制,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未来WOFE符合特定条件后,也存在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可能性。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境内共有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25家,其中中外合资42家,内资公司83家,预计未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开放程度会越来越高,外来资本带来的“鲶鱼效应”必将搅动中国资本市场“生态圈”。
表2 中外合资公募基金公司一览表
数据来源:wind资讯、展恒理财中心
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5月11日